索 引 号 | 000014349DSQ026/2022-04223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
发布机构 | 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 文 号 | 东依法委发〔2022〕2号 |
成文日期 | 2022-12-29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DSQ026/2022-04223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
发布机构 | 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
文 号 | 东依法委发〔2022〕2号 |
成文日期 | 2022-12-29 |
公文时效 |
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现将《东胜区关于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重点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员会
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2022年12月29日
东胜区关于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重点任务分解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社会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区法治社会建设,根据党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落实举措》《鄂尔多斯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法治东胜、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东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总体目标。到2025年,“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符合区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2035年我区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将学习习近平法治 思想纳入全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范围,纳入全区干部教育培训总体 规划。
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各镇、街道
4.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 个“关键少数”,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将学习宣传宪法作为各部门各行业的共同任务,纳入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列入区委党校各类主体班次培训教学内容。落实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等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清单、任职法律考试、学法考勤、学法档案、情况通报等制度,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
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各镇、街道
5.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公职人员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牵头部门:区人大办
责任部门: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
6.抓好青少年宪法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全区中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持续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等特色活动。
牵头部门:区教体局
责任部门:各中小学校
7.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每年活动期间,组织开展主场活动和主题活动,探索建设宪法宣传教育基地,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发挥媒体作用,深入报道“宪法宣传周”活动,扩大宣传效果。
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
8.广泛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民法典宣传纳入“八五”普法内容。组织民法典宣讲团,深入农村牧区、社区、基层单位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建设民法典学习“空中课堂”和宣传阵地。征集涉及民法典群众性文艺作品,组织基层演出。制播民法典宣传公益广告,依托新媒体平台加强民法典宣传。
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
9.加大对地方性法规规章和重点领域普法宣传。深入开展 “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主题宣传,做好公共卫生安全教育、森林防火、野生动物保护、疾病预防、知识产权创新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有效提高广大群众对相关领域 的法律意识。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卫健委、区农牧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
10.依法打击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犯罪。积极回应人民 群众关切,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让执行不难成为常态,引导全 社会尊重司法裁判,加大涉党政机关生效判决执行力度,定期通 报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及败诉情况,将其纳入依法治区考核,提升 司法公信力和法治权威。
牵头部门:区法院
责任部门:区委政法委、区检察院、市公安局东胜分局、区司法局
11.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选修课程,中小学开设道德与法治课程。推动有条件的学校设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组织学生参与法治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青少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促进青少年成长成才。建立教师法治教育培训机制,持续开展线上线下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师培训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作用,定期开展法治专题讲座,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
牵头部门:区教体局、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妇联
12.完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鼓励提高信用状况良 好的中小企业信用评分和贷款可得性,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 深入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嵌入业务系统和执法监督系统,构建事前 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奖惩修复的监管体系,对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实施信用约束、部门联合惩戒,依法向社 会公示。对企业管理人员加大合规管理宣传及政策培训,引导企 业合法合规经营。
牵头部门:区发改委、区金融办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科局、区工商联、区国资委、区总工会
13.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融媒体打造普法优质资源库。推进“智慧普法”平台建设, 加强对社会热点事件的法治解读,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法学专家、律师参加网络舆论引导机制。
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
责任部门: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东胜分局、区司法局、区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区融媒体中心
14.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工作报告和履职评议制度,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注重加强对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的法律法规讲解和政策宣讲,将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的过程转化为精准普法的过程。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
15.健全完善以案释法制度。深入开展法官、检察官、监察 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工作,大力培养“法律明白人”队伍。推动典型案例汇编,做好法治解读和法律宣传。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院、市公安局东胜分局
16.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 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有机融合,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 服务网络,2022年全区基本建成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及时发布、宣传法律法规,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公共法律服务,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东胜分局
17.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普法志愿者管理、 培训、考评、激励等机制,鼓励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推动志愿服务组织发展, 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和优秀志愿服务项目遴选,积极打造志愿服务品牌。规范志愿服务记录,探索建立工会法律援助团、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推动“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有效开展。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团区委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法院、区总工会、区文明办
18.分层分类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服务企业、服务群 众、服务基层”工作导向,积极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推进法治教育。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进一步贴近企业、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为企业发展助力,为群众办事加速。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区委宣传部
责任部门:区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区融媒体中心
19.培育法治文化精品。研发创作各类法治文艺作品、文化产品,纳入文化作品评奖及扶持奖励内容,将法治文化作品创作 纳入乌兰牧骑创作体系。实施法治文化惠民工程,组织法治文艺
下基层,依托“法治乌兰牧骑”基层演出,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牵头部门:区文旅局
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区法学会,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20.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中体现法治元素。到 2025年年底,我区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 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个普法学法大讲堂,每个社区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等阵地。将图书馆、文化馆和博物馆等作为法治文化宣传阵地,促进法治文化与文旅行业融合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文旅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
三、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21.健全完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制度,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涉及重大利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进行听证、论证、咨询,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利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政策图解等形式,加强对新出台规范性文件的解读,适时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
责任部门:区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区委宣传部
22.推进基层综合治理。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计划,积极探索社区治理新模式,开展社区治 理专题研究,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
牵头部门:区民政局
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
23.推动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鼓励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社会组织章程。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区文明办
责任部门:区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
24.加强基层制度建设。推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行业规
章、社会组织章程的落实,开展行业自律活动。支持社区开展群众自治工作。加强对社会规范制定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指导社会组织成立调解委员会。
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文明办、区工商联、 区农牧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
25.完善倡导美德善行激励机制。倡导孝老爱亲,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和服务场所建设,探索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依托教育阵地,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网络教育 管理,严格落实网络教育抽查制度。广泛开展文明行业、文明单 位、文明班组、文明岗位、文明职工培育活动,引导企业职工提
升素质,强化道德规范。
牵头部门:区民政局、区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
责任部门:区文明办、各镇、街道
26.实施健康东胜行动。引导群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增强全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疫病防治、保护野生动物和生态文明意识。
牵头部门:区卫健委
责任部门:区文明办、区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各镇、街道
27.严格规范捐赠、受赠行为,依法加强捐赠款物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益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部门: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
责任部门:区纪委监委机关、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8.完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推动诚信典型选树工作,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促进企业诚实守 信、合法经营。
牵头部门:区发改委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商联、区司法局、区工科局、区国资委
29.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信用体系。扩大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覆盖范围,完善地方社会信用 平台。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
办法》,严格执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牵头部门:区发改委、区金融办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司法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各成员单位
30.深入推进信用法治建设,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处理 制度,强化失信主体诚信意识。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建 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强化诚信管理和自律机制。
牵头部门:区发改委
责任部门: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工商联、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各成员单位
31.推动政府部门、市场主体广泛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开展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实现部门间信息 归集共享。加强诚信理念宣传教育,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
牵头部门:区发改委
责任部门: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明办、区大数据中心,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各成员单位
四、加强权利保护
32.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程序。作出重大决策,要充分听取有关方面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区政府全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制度和评估制度,每年一季度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率达到100%,做到应审尽审。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
33.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发展 壮大公职律师队伍,修订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适时更新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
34.完善企业、职工、行业协会商会、专家和法律顾问等参
与涉企规范性文件及政策制定机制。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区总工会
责任部门:区人大办、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国资委、区工商联、各镇、街道
35.建立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推行“观摩示范执法”和 “三位一体”执法检查方式,提升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推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
牵头部门: 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 区直各有关执法单位
36.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建立健全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做好涉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
责任部门:区人大办、区发改委、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东胜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国资委、区工商联
37.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相关制度。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方面的重要政务信息,依法予以公开。加强政策解读,畅通政策咨询渠道,增强答疑释惑实效。推广应用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督促执法部门公开执法信息。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各镇、街道
38.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质证权、会见权、调查取证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加大涉民生案件查办力度和执行力度,严格落实办案程序规定,开通涉民生案件立案绿色通道。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促进社会治理,解决社会治理难题,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牵头部门:区委政法委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东胜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39.全面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积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构建和谐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发挥民事检察职能,加强 民事审判和民事执行监督。
牵头部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工科局
40.完善律师诚信制度和执业权利保障机制,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开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补全核实工作。加强对滥用诉权行为的甄别和规范,积极运用大数据平台获取违法线索, 坚持强化源头治理与加大惩戒力度并重,严厉精准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开展网上立案、提交材料、申请调解,加快建设律师服务平台,优化综合服务区、立案大厅、信访接待区建设。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东胜分局、区信访局、各镇、街道
41.推动落实受立案和刑事案件“两统一”改革。推进公安机关侦办刑事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工作,规范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和退回补充侦查工作。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东胜分局、区检察院
责任部门:区委政法委、区法院
42.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落实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提高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加大执行监督力度,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探索推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推进破产审判制度机制建设,完善“执转破”衔接。
牵头部门:区法院
责任部门:区委政法委、区检察院、市公安局东胜分局、区司法局
43.完善“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推进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合理降低逮捕率。通过提出抗诉、检察建议,提高监督质效。
牵头部门:区检察院
责任部门: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市公安局东胜分局、区司法局
44.严格落实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做好人民陪审 员和人民监督员培训考核,加强廉洁培训教育,提高人民陪审 员、人民监督员工作规范化水平。
牵头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
责任部门:区委政法委、市公安局东胜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
45.依托自治区政法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强化“智慧检 务”“智慧法院”建设,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加快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智能化建设,推动政法机关服务资源接入政务服务系统,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
牵头部门:区委政法委
责任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东胜分局、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46.整合公共法律服务数据,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一体平台建设,实现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完善12348话务平台、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功能。完善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法律服务。在选拔招录法律专业人员时,积极采取措施解决边远地区法律专业人才招录难、留住难的问题。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区工科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东胜分局、区财政局
47.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和司法救济制度。扩大援助和救济覆 盖面,切实满足困难群体、特殊群众的法律需求。在法律援助工作站基础上搭载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劳动能力鉴定等业 务咨询,方便群众免费获得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东胜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48.完善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制度。组织律师进驻公共法律服 务实体、热线和网络平台,深化律师参与调解工作。深化公证领 域“放管服”改革,扩大“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推动部分事项实现“跨市通办”。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49.加强初信初访受理办理,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机制,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牵头部门:区信访局
责任部门:区委政法委、区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
50.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落实团体标准和行业规范,引导社会 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 梁作用,运用社会组织年检、等级评估、“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推动社会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强化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优化审批服务, 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实行“告知承诺制”,建立优化服务容错机制,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环境。
牵头部门:区民政局、区工商联
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51.加强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健全党委领导推进社会治理的工作机制,完善政府督促考核机制,推动 社会治理融入市域经济社会发展。强化监督检查,对社会治理领域腐败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平安东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各镇、街道
52.依法加强对镇、街道赋权赋能,提升镇、街道社会治理效能。
牵头部门:平安东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部门: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各镇、街道
53. 加强市域社会治理制度建设,解决市域社会治理重点难
点问题。
牵头部门:区委政法委
责任部门:平安东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54.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工作,创新具有区域特点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严格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防范 化解“五类风险”、充分发挥“五治作用”,以项目化方式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强化网格服务功能,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牵头部门:平安东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部门:平安东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55.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健全社区居民自治机制,依法 开展社区协商,引导居民实现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区直相关部门和镇、街道要落实好社区治理权责清单,启动“社区万能章”专项治理行动,规范社区工作。
牵头部门:区民政局
责任部门:区委政法委、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区乡村振
兴统筹发展中心、区农牧局、各镇、街道
56.开展社区级议事协商创新试点,建立社区协商议事制度,健全村(居)民自治议题形成机制,探索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等协商形式,培育民间协商组织者和带头人。落实重大事务“四议两公开”制度,实施社区事务阳光工程,完善社区事务公开程序和内容,推进党群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建立社区民主监督机制。
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
责任部门:各镇、街道
57.积极申报建设国家和自治区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培育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深入实施农村牧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 强化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情况的监督。
牵头部门:区民政局、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人大办、区委组织部、区农牧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镇、街道
58.全面推进基层单位依法治理,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推进 平安市场监管与网格平台监管交互融合。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 理,加强法治宣传,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
牵头部门: 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 区教体局、市公安局东胜分局、区民政局、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
59.深入宣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 的社会问题,做好涉及民族、宗教内容法规政策的宣传和网络舆情研判处置工作。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 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
牵头部门:区委统战部、区民委
责任部门:区委政法委、区人大办、区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区教体局、各镇、街道
60.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依法依规取消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前置审查,打通社会组织快速生成通道。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做好登记、年检、等级评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工作。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推动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引导社会组织在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建立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评估“三同步”机制。
牵头部门:区民政局
责任部门:区委政法委、区委组织部
61.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加大对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认真做好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发挥行业协会 商会自律功能,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自律公约。发挥社区社会 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
服务能力。
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责任部门:各镇、街道
62.依托打击网络犯罪情报支撑体系,有效打击严重涉网违法犯罪活动。严格落实提前介入、信息通报、联合督办等公检法 协作机制,加强涉恐、涉黑情报信息搜集研判。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东胜分局
责任部门:区委政法委、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工科局
63.加快应急体系建设,推进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编修和管理。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强化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交通运输、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问题治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东胜分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健委、各镇、街道
64.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培 育社会工作者队伍和专业社会组织,加强对重点人群心理关爱。 开展线上线下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心理服务。建立多部门 协作机制,组建心理辅导专业人才库、社会支持体系人才库。建 立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执法司 法所涉人群心理疏导。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精神卫生福 利机构建设,持续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积极组织开 展“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试点工作。
牵头部门:区卫健委、区民政局
责任部门: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体局、市公安局东胜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信访局、区残联、团区委、区妇联、区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
65.加强对青少年的家庭教育指导和普法教育。动员全区“青少年维权岗”和“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试点单位,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牵头部门:团区委、区妇联
责任部门:区教体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东胜分局、区司法局
66.依托平安建设协调机制,健全跨区域矛盾风险联动处置 机制和工作预案。健全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健全跨领域矛盾风险综合治理和排查预警机制,推行区领导干部定期下基层大接访和包案制度,着力打造网上信访主渠道。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预警,矛盾纠纷排查率达到100%。建立诉讼与信访分离协调机制,推动制定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及相关工作制度,做好涉诉信访案件核查工作。
牵头部门: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
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各镇、街道
67.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将公安、信访、法院等适宜人民调解的案件,交由人民调解组织办理。落实“派驻式”对接方式,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派驻主体,加强派驻公安派出所和基层法庭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完善对接流程,理顺对接机制。明确“访调”对接方式,明确信访和调解范围。推进律师调解工作,完善律师调解制度,建立律师调解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镇、街道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法院、市公安局东胜分局、区信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牧局、各镇、街道
68.探索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基层法庭就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功能,实现地方网格化管理信息与法院多元化解信息互通共享。建立财政保障机制,依法依规为人民调解员提供调解补贴。
牵头部门:区委政法委
责任部门:区法院、区司法局、区财政局
69.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整合行政复议职责, 健全行政复议机制,配齐配强行政复议办案力量,强化行政复议 保障和监督,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
六、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70.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和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基础数据半年报送制度,制定人工智能推进计划,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安全管理、网络安全审查工作。编制东胜区互联网内容建设与管理“十四五“规划,强化互联网内容建设与创新,壮大主流舆论阵地,提高用网治网水平,培育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牵头部门:区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
责任部门:区工科局、区大数据中心、市公安局东胜分局、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人大办、区委保密机要局、区司法局、区教体局、区文旅局、区融媒体中心
71.开展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研究。重点围绕数据权属、个人隐私保护等问题,开展数据资源管理、数据要素市场化等大数 据领域课题研究。
牵头部门:区大数据中心、区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
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工科局、市公安局东胜分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2.加强跨境电商监管。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行为。加 强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网络安全主体责任,推动网络安全检查 和监测工作。严格执行数字经济、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网络安全等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
牵头部门:区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
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市公安局东胜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
73.加强网络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网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制度,做好惩戒公示工作,提升网络媒介素养。健全互联 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体系,建设举报辟谣统一平台。加强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举报信息联合处置机 制。加强网络空间执法和网站平台监管,压实压紧网站平台主体 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网络空间环境。
牵头部门:区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市公安局东胜分局
责任部门:区工科局、区文旅局、区委统战部、区融媒体中心
74.加大网信普法工作力度。加强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督查和培训内容。发挥家庭教育作用,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组织实施中国好网民工程和网络公益工程,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开展网络安全教育进校园、网络安全宣传周和“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宣传教育活动,提升青少年网络法治意识。
牵头部门:区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
责任部门: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工科局、市公安局东胜分局、团区委、区司法局、区大数据中心、区教体局
75.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网络安全风险通报、研 判及重大网络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和网信企业
责任,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规范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工作。定 期开展网络安全应急演练,做好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协同执法。
牵头部门:区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市公安局东胜分局
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委保密机要局、
区工科局、区融媒体中心
76.加强网络空间合法权益保护。认真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规范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坚决遏制“两卡”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领域情报信息会战。加大互联网领域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等监管力度。督促网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牵头部门:区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市公安局东胜分局
责任部门:区工科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保密机要局、区国资委、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融媒体中心
77.加强网络违法犯罪发现和查处能力建设,强化网络犯罪 情报搜集、预警,为依法办理涉网违法犯罪案件提供情报支撑。 严厉打击互联网跨国违法犯罪活动及跨境网络赌博,加强网上信息内容治理,坚持群防群治,净化互联网环境。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东胜分局
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保密机要局、区工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金融办
七、加强组织领导
78.加强党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社会建设各方面,将法治社会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 实、同考核,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工作举措,明确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协调小组及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组织部门要为法治东胜建设提供法治人才保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牵头部门: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区委依法治区办
责任部门: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
79.完善考核制度办法。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社会建设的激励推动作用,组建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人员参与集中 评审,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开展群众 对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成效满意度测评,适时开展法治社会建设情 况评估考核,提高测评公信度和影响力。
牵头部门: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组织部
责任部门: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政法委、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80.加强法治社会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调查研究,发挥区委政策研究中心、法学会等机构作用,举办理论研讨活动。培育党内法规、行政执法、评估论证、涉外法治、企业法治、监察法治等专业性法治智库。加强社会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培育选树先进典型, 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牵头部门:区委政法委、区委依法治区办
责任部门:区委办、区委宣传部、区党校、区司法局
81.强化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工作的财政保障,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完善法治建设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积极引导规范社会 资金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建设。
牵头部门:区财政局
责任部门:区司法局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抓好本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