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593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东市监联席发〔2022〕1号
成文日期 2023-10-11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593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东市监联席发〔2022〕1号
成文日期 2023-10-11
公文时效
东胜区公平竞争审查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工作的通知
资料来源: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10-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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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市监联席发〔2022〕1号                 

    

  东胜区公平竞争审查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工作的通知 

    

  东胜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73号)文件精神,推进《东胜区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落实落地,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有效防止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出台。现将进一步加强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动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落实落地,是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效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调强,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因此,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高度重视,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认真做好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工作。 

  二、落实和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东胜区公平竞争审查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的通知》(鄂市监联席发〔2020〕1号),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自身投诉举报受理回应工作机制,并做好如下工作。 

  (一)抓好工作责任落实。要明确承担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细化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及时作出处理和回应,避免推诿扯皮和无故拖延。 

  (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投诉电话、邮箱、联系地址及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拓宽受理投诉渠道,方便群众反映问题。 

  (三)加强学习培训。要组织受理投诉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文件学习力度,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熟知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及运行程序相关事项,确保服务群众的投诉和意见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 

  (四)加强工作衔接和沟通配合。投诉举报受理回应工作覆盖面广、涉及部门多,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要加强学习交流,不断提升投诉举报处理回应的工作质量。 

  三、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作用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做好投诉举报分送工作,对通过12345或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的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事件,要加快转办力度,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分送相应的政策制定机关。对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及时组织研究协调,并认真收集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情况,定期梳理、分析、通报。各单位在受理回应投诉举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相关建议,请及时向区公平竞争审查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促进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不断完善。 

    

   人:周建强 

  联系电话:0477-8313086 

    

    

  附件:东胜区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 

    

         

  东胜区公平竞争审查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2年2月21日 

    

    

    

    

    

    

    

    

    

    

    

    

    

    

    

    

    

    

  附件: 

  东胜区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 

    

  为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以及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相关规定,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一、本机制所称涉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或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可以进行投诉举报。 

  二、受理机关属于东胜区范围的,在处理涉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时适用本机制。 

  三、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或本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政策制定机关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相关线索,联席会议办公室收到投诉举报的,应及时分送相应的政策制定机关。 

  四、自然人、法人或其者他组织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受理机关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通过12345或12315投诉举报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五、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被投诉举报人的名称、地址等信息,提供客观真实的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相关材料和证据。 

  对于被投诉举报人信息不准确、相关事实不清晰的投诉举报,受理机关可以通知投诉举报人及时补正。 

  提倡实名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或者不愿公开投诉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受理机关对匿名投诉举报人不负告知义务。 

  六、按照“谁制定、谁受理”的原则,由政策措施的制定机关受理相应的投诉举报。其中,对机构改革前出台的政策措施提出投诉的,原政策措施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受理;部门代拟起草以政府或政府名义出台的,由拟文部门负责受理;政策措施由多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受理。 

  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受理的投诉举报,根据投诉举报内容按照上述原则分送相关部门处理,处理结果应书面反馈被投诉举报人并抄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七、受理投诉机关对投诉举报内容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出以下处理: 

  (一)反映的情况不属实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反映人有关情况。 

  (二)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出台的政策措施,应当由政策制定机关及时补做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反馈反映人。 

  (三)发现存在违反审查标准问题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四)在核查期间,被投诉举报人主动采取措施改正相关行为,消除相关后果的,受理机关可以结束核查。 

  (五)在核查期间,受理机关发现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实向其他行政机关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应当结束核查。 

  (六)经核查,受理机关认为未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应当结束核查。 

  受理机关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提出处理建议或结束核查后,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实名投诉举报人。 

  八、对依据上级规定出台的政策措施,或重大、复杂的政策措施,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提请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或上一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受理。 

  九、被举报行为发生地的投诉举报由政策制定机关或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区级部门收到对下属单位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投诉举报应当受理。 

  十、经受理机关审查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的政策措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统一报送到区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区级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 

  十一、按照“谁处理、谁回应”的原则,受理投诉举报的单位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或实名举报人,并依据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相关处理决定。 

  十二、受理机关应当对投诉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将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办理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人或者与办理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 

  十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投诉举报分送工作,对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及时组织研究协调,并认真收集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情况,定期梳理、分析、通报。各单位在受理回应投诉举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相关建议,请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促进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不断完善。 

  十四、本回应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市监联席发〔2022〕1号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