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0001 | 主题分类 | 综合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 | 文 号 | 东能发〔2023〕47号 |
成文日期 | 2023-05-24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0001 |
主题分类 | 综合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 |
文 号 | 东能发〔2023〕47号 |
成文日期 | 2023-05-24 |
公文时效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关于印发《东胜区
能源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胜区各能源企业,局属相关科室、二级单位:
现将《东胜区能源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
2023年5月18日
东胜区能源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内汛办〔2023〕1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预案修编和演练的通知》(内汛办〔2023〕20号)精神,按照《鄂尔多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鄂汛办发〔2023〕5号)要求,切实做好2023年度东胜区能源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有效防范汛期水害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东胜区能源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体系,区能源局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晓龙 区能源局局长
副组长:杨永亮 区能源局副局长
史晓娟 区能源局副局长
班海军 区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宋子剑 区能源局安全监管室主任
杨永生 区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书记
王 栋 区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杨志明 区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刘海军 区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康 乐 区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王伟东 区能源局信息综合室主任
薛晔雷 区能源局安全监管室副主任
谢 澎 区能源局安全监管室副主任
赵志伟 区能源局安全监管室副主任
刘铁林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队长
白彦龙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队长
曹 红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中队队长
王志强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中队队长
王旭东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五中队队长
裴小平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电力、油气长输管道监管中队副队长
边利军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新能源监管副中队长
各监管中队执法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管室,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协调、调度等事宜。
二、检查范围、时间及方式
(一)检查范围
东胜区辖区内所有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电力企业、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新能源企业。
(二)检查时间
2023年5月18日-2022年9月30日。
(三)检查方式
1.企业自查自改(5月底前)。各能源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演练建设,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自查自改方案,贯彻落实汛期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积极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并在自查自改阶段进行一次防汛应急演练,于5月22日前报送防汛实施方案、防汛应急预案及值班表报和物资台账。
2.执法检查(8月底前)。综合执法大队及相关监管科室要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对东胜辖区内的能源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对安全生产隐患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开展重点检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3.整改“回头看”(9月底前)。各执法人员要对之前查出的问题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检查出的问题隐患切实整改到位,未整改到位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上限处罚。
三、检查内容
(一)制度、人员及设备情况。各能源企业是否制定以“防汛、防排水、防雷电”为主的专项措施,建立“雨季三防”岗位责任制、技术管理制度、预测预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暴雨期间巡视及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等;是否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当地的气象资料,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防汛物资。
(二)基础资料管理情况。是否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涌水量观测成果等基础台账;是否制定“雨季三防”工作计划,组织对水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查清矿区及附近地表水系的汇水及渗漏情况和矿区范围内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情况,并将积水情况标绘在井上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三)地表水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对地表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进行维护和修缮;是否安排专人对井田范围内和周边的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露天采场边帮、排土场边帮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水库、河流、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等附近的煤矿及煤炭经营企业,是否对井口、露天采场、工业广场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措施,防止地表水体倒灌矿井和暴雨、洪水将煤堆冲失及排土场出现滑坡。
(四)井下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雨季来临前是否全面检查矿井水泵、管路和供电设备设施的可靠性;是否组织人员对井下主副水仓、水沟、沉淀池等进行清理,对两趟主排水管路进行检修和维护;是否对水泵及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修,保证排水系统、排水能力、排水设备运转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是否对井下排水系统进行联合排水试验。
(五)供电线路及防雷电措施落实情况。在雨季期间是否对本产权内矿井供电线路、杆塔拉线、杆塔周围滑坡地带等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险情是否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输电线路的正常供电;是否对电缆、管路、变电所及各种继电保护、避雷器等防雷设施进行检查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电气预防性试验工作,试验报告必须妥善保存;是否对电气设备操作人员配戴必要的防护工具。
(六)长输管道本体及沿线地灾风险情况。重点排查管道企业汛期风险隐患排查情况,是否借助应力应变、位移、降雨量监测等科技装备对在册地灾隐患点进行实时监测预警;汛期管道巡护情况,是否实行雨后加密巡检,重点排查高后果区以及第三方工程项目建设施工极易诱发地质灾害危及管道安全区域。
(七)“雨季三防”应急处置值守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成立抗洪抢险队伍,在雨季前对预案、措施、停产撤人制度开展专门培训;是否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是否存在脱岗、漏岗现象,特别是各重点岗位是否安排专人负责看护、保管。
四、工作要求
1.各能源企业必须认真执行水害防治“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雨季三防”实施方案和防治水专项应急预案,并在汛期前开展排查工作和抢险救灾演习。同时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调度及时,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必须及时、如实报告。5月底前报送防汛工作总结及防汛应急资料报送至区能源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各监管中队。
2.各能源企业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掌握气象预警预报信息,遇到暴雨天气必须在第一时间停产撤人;在每次降暴雨时和降暴雨后,要派专业人员观测水文变化情况及矿区附近地面有无裂缝和老窑陷落等现象,确保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要加强对企业员工及周边居民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应对险情的自我防范应对意识;要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应急预案,配齐、配足防汛抢险物资,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组织抢险队伍能力。
3.各监管执法人员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在汛期要不间断、经常性的开展隐患排查,严格检查能源企业汛期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严格监督“五落实”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实施上限处罚。各能源企业对经过排查确认的各类水害隐患,制定整改计划,严格按计划进行整改。凡在雨季前未落实水害防治措施、存在重大水害隐患的煤矿一律停产(建)整顿。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关于印发《东胜区能源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东能发〔2023〕47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