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0559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文  号 东民发〔2021〕29号
成文日期 2021-09-02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0559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文  号 东民发〔2021〕29号
成文日期 2021-09-02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做好第六个“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1-09-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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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社会组织:

  现将《关于做好第六个“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做好第六个“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

  实施方案

  今年9月5日是我国第六个“中华慈善日”。为深入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民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第六个“中华慈善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做好今年“中华慈善日”有关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区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东胜区第六个“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一、宣传时间

  9月1日至9月20日

  二、宣传主题

  汇聚慈善力量,助力乡村振兴

  三、宣传内容

  (一)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通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召开座谈会、举办辅导讲座、与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联学、组织动员各类新闻媒体报道等方式,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慈善事业的重要部署,深入宣传慈善事业对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意义。

  (二)积极动员引导慈善力量助力乡村振兴。要灵活采用综述、图表解读、典型案例剖析、人物访谈等方式,注重“让数据说话”、“让亲历者讲述”,直观生动地展现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及本地区慈善事业发展成就,展现社会各界通过慈善捐赠、慈善信托、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和支持防汛救灾的成绩、经验,介绍慈善参与乡村振兴等事业的途径和做法,激发更多爱心力量学习先进、投身乡村振兴的热情,为乡村振兴和脱贫地区发展汇聚更多慈善资源。

  (三)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宣传普及活动。要通过专题培训、专家解读、以案说法等形式,向社会各界解读慈善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重点加强对依法开展慈善募捐、慈善信托、做好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等的宣传,推动慈善法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引导社会公众通过慈善捐赠、设立慈善信托、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慈善,大力发展互联网慈善、社区慈善,推动形成崇德向善的社会氛围。

  四、宣传形式

  围绕宣传主题,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慈善各项政策,着力开展“五个一”宣传活动,提高社会知晓率、公信度。

  (一)刊登一期宣传专刊。在民政局官方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开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政策宣传专栏,通过刊登慈善政策宣传连载、发表专题文章等形式,对慈善政策进行宣传。

  (二)举行一场宣传活动。在9月5日当天,区民政局组织全体人员深入包联村罕台镇永胜村开展“汇聚慈善力量,助力乡村振兴”宣传活动,通过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宣传资料、宣传标语和现场解答、爱心服务等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慈善政策,大力营造良好的慈善氛围。

  (三)组织一次送温暖活动。以走访慰问困难群众活动为契机,进村入户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改变工作作风,将慈善政策送给老百姓,将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给老百姓。

  (四)举办一次培训活动。区民政局联合区红十字会,在养老机构举行一场集中培训活动。邀请专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讲解,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详细解读有关内容,并现场免费发放急救物品。

  (五)推进一批慈善项目。发挥慈善项目示范带动作用,推动社会组织开展爱心捐赠等慈善项目,引导慈善组织开展各类慈善帮扶项目或活动,精准对接困难群众需求,挖掘一批慈善示范典型,促进经验交流。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宣传活动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多方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二)注重实效。各部门根据“五个一”活动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策划组织有特色、有影响的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效果,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推出一系列宣传活动,力求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内涵、有实效。

  (三)总结经验。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宣传活动开展的情况,及时将活动的总结、图片、音像材料等,于2021年9月23日前上报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党建室,邮箱14794842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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