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
现将《东胜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民族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局
2017年12月20日
东胜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民族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意见》(内政发〔2016〕23号)、《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16〕121号)和第六次全国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东胜区民族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讲话精神以及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准确把握新时期民族教育发展的基本特征、基本规律和基本要求,使全区民族教育工作既保持自身特色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培养并造就一批社会适应能力强、综合素质高、个性特长显著、富有创新精神的少数民族人才,为建设品质东胜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定不移地把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贯穿于民族教育工作全过程,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平等,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坚持优先重点发展。对民族教育实行优先发展、优先谋划,师资队伍优先保障,财政资金优先投入,办学条件优先改善,支持适度超前发展。
坚持结构质量并重。认真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巩固“两主一公”办学效果,按照“凝心聚力、转型发展、创新创业、再铸辉煌,把鄂尔多斯建成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上的璀璨明珠”的总要求,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少数民族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民族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十三五”末期,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达到99%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力争将东胜区蒙古族幼儿园、东胜区蒙古族学校附属幼儿园打造为纯蒙语授课幼儿园,争取将东胜区蒙古族第二幼儿园打造为西部盟市民族品牌幼儿园,争取将东胜区蒙古族学校打造为民族传统教育实践活动基地及十二年制特色教育学校。蒙古族学校中学部教师水平和教学质量提升到市级前列。整体教育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体系完善、质量提升、多元开放、社会满意” 的发展格局,学生个体在幼儿园到初中共十二年的基础教育阶段逐级实现“养成习惯、发现兴趣、多样发展、规划人生”和“精化母语、强化汉语、优化外语,培养国际化蒙古人”的人才培养目标。
四、主要措施
(一)深入实施“立德强能”工程。一是传递民族团结正能量。强化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用共同的信念、共同的理想、共同的感情团结凝聚各族人民,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增强珍惜和维护民族团结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传递民族团结的正能量,切实加强民族理论政策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形成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大力开展“手拉手、心连心,促团结、促和谐”活动和“爱我鄂尔多斯”等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推动民族团结教育进学校、进课堂。广泛开展蒙汉学校、幼儿园教师交流、生生交流,促进各民族少年儿童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增强民族感情。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对各学校幼儿园督导评估体系中,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三是广泛开展结对共建活动。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深度合作、共赢发展”的原则,逐渐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与蒙古语文协作省区,八省区蒙语授课中学、小学和学前教育研究学会的相互学习与协作关系,深入推进东胜区蒙古族学校、幼儿园和各旗区蒙古族学校、幼儿园的结对合作共建与教育科学研究活动,实现以研促教、教研结合;积极参加“腾格尔—蒙古人杯中学生技能大赛暨蒙古族中学传统体育艺术比赛”、“天骄杯民族小学民族传统体育艺术节暨研讨会”等市级活动以及冬夏令营、少数民族传统艺术展演、校园足球邀请赛等互访活动;通过互联网经常性开展远程互动教、学、研活动。四是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坚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引领,传承建设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将蒙古族传统美德、生态理念、民族文化等融入到幼儿园、小学教育之中,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开齐开足国家课程,编写地方课教材,充分发挥教育在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在蒙古族中小学、幼儿园开设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艺术课程。每年举办一次东胜区蒙古族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传统体育艺术比赛。积极发展搏克、射箭、赛马、蒙古象棋、蒙古文手法、鄂尔多斯长调、鄂尔多斯民歌、民族器乐等传统体育艺术项目。大力发展校园球类项目,发挥蒙古族学校在校园足球和排球运动中的表率作用,提高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艺术教育水平,大力培养民族体育艺术人才和足球运动拔尖人才。
(二)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按照优先重点发展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大力改善民族学校办学条件。根据鄂府发〔2009〕29号文件精神,区财政确保每年按不低于一般性预算支出的0.1%用于东胜区民族教育特色教学设备购置、教材与教学资源和教学用书等开发建设、民族特色文化活动和体育艺术比赛、蒙语授课教师培训(每年不低于蒙语授课教师工资总额的2%)、督学评比和教研工作、民族团结教育教学活动及表彰奖励、蒙语授课教师奖励、家长培训及家庭教育等经费开支。民族教育专项资金要做到足额核定、按时拨付,并做到随财力增长而增长。此外,要切实保障财政对民族教育公用经费的投入,在自治区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50%,小学每生每年达到450元、初中每生每年达到750元,对民族幼儿园、中小学校所需的水、电、取暖费用,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纳入预算,足额核定并及时拨付到位。在民族学生入学资助方面,继续执行蒙古语授课考入专科、普通本科、重点本科(原“985工程”与“211工程”)学校的东胜户籍蒙古族学生每人每年分别补助3000元、5000元、7000元的就学资助政策。按照鄂党发〔2012〕3号文件要求对鄂尔多斯户籍蒙语授课幼儿、学生和特殊教育学生实行全免费教育并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幼儿每生每月220元、小学每生每天12元、初中每生每天16元、高中每生每天18元;免作业本费,每生每年40元;补助交通费(不含幼儿)每生每年200元的政策。
(三)全面改善民族学校幼儿园基本办学条件。中小学幼儿园平均班容量控制在30人以内。确保在2018年秋季开学之前完成蒙古族学校新标准塑胶操场建设和配齐体育器材任务并按时投入使用。蒙古族学校要配套建成心理咨询室、科技创新实验室、安全教育体验室、健康教育工作室等各类功能教室,按照国家标准配齐蒙古文图书室、实验室等功能室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同时把蒙古族学校幼儿园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型维修、教学设备购置所需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并形成长效机制。
(四)扎实推进民族教育教学改革。坚持从课程、课堂、学科、常规、教科研等环节入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把素质教育落到实处,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带领全面发展。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在小班化教学的前提下,严控幼儿园小学化倾向,狠抓母语教育,加强特色教育,全面培养核心素养。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转变以知识为“教本”的课程理念,树立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的“生本”课程。注重“幼升小”、“小升初”和“初升高”的学段衔接工作,形成全区教育工作一盘棋的局面。走“科研兴师、科研兴校、科研兴教”之路,加强“名师工作室”建设,开展好“学课标、研教材”、“学指南、促成长”主题教研和“中小学高校课堂教学模式的构建及衔接”等课题研究工作。从教师培训经费中核定课程改革和教育科研经费,设立“教育科研成果奖”,激励蒙语授课教师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和转化工作。完善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评价体系,加强教学质量检测,打造高效课堂,通过提高教学效率来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五)不断提高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普及和应用水平。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加快推进学科教育信息化,建设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云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以教育信息化促进蒙古族学校教育现代化。统筹规划蒙古族学校幼儿园信息化建设,设立专项资金,搭建服务平台促进校际联网交流,推进教育信息化在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打造具有本土特色、可持续发展的数字化民族教育品牌。将蒙古族学校打造为教育信息化示范校,学校至教育局中心出口的网络宽带不低于1000M。加强对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培训,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培训指标优先向蒙古族学校倾斜。加大蒙古族学校课程资源、网络资源的开发力度,加强基础教育资源库和蒙古文资源库建设,学好用好全市蒙古族学校区域均衡发展教学教研远程互动平台、《新课程标准》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远程学习与考试系统。在教育城域网内建成教育网络电视台,建设高标准的演播厅和录播室,配备先进的摄编录设备,实现高质量的教育传媒信息制作与播报。
(六)加大教师招聘工作创新力度。建立健全蒙古族教育短缺学科教师补充机制和教师更新制度,在编制核定及招聘方式上给予倾斜,实行蒙古族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确保优秀蒙古族师资来源。一是由各用人学校提出需求,教育、人社、编制、纪检等部门共同参与,直接到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原“985”院校、原“211”院校和内蒙古师范大学招聘优秀毕业生或到全国蒙古语授课高等院校招聘蒙古语授课优秀毕业生,在院校单独开展笔试和面试,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二是适当引进名优教师和成熟教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面向全国适当引进专业对口,教学业绩特别突出,属于专家型或发展型的优秀教师。三是聘用优秀师范毕业生。通过统一招聘考试,面向全国招聘专业对口,成绩优异的应往届研究生及本科生。
(七)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校园长队伍建设。通过校长工作研修室、网络业务群、校长讲堂、校长联盟、挂职锻炼等形式,提升蒙古族学校校园长的办学理念和能力,同时重视后备校园长的培养工作,打造一支政治素质优、教育理念新、业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知名校园长队伍。到“十三五”末“十四五”初期至少培养出1名区级名校园长,1名市级名校园长,1名在自治区蒙授学校中有一定影响力,起示范引领作用的名校园长,逐步实现专家型校园长办学的目标。探索建立校园长教学业绩问责制和校园长办学自主权等相关工作机制,充分调动校园长工作积极性。实施校园长能力提升工程,每年选派若干名蒙古族学校校园长到国内外培训,蹲校(园)锻炼。二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教师培训模式,推进人事制度改革,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蒙古族教师队伍,到“十三五”末期至少培养出3名区级名师,6名市级名师,1名在自治区具有影响力的名师。建立教师培训管理档案,积极与教育发达地区的知名学校和教师培训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分层、分类、分学科、分学段组织开展新教师岗前跟踪培训、班主任教师专题培训等各类培训。开发使用智能手机扫码签到系统,逐步实现教师培训管理信息化、制度化,有效提高蒙古族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水平。三是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制定教研员专业资质和任职标准,建立和完善教研员准入、流动、退出机制,形成素质结构合理、内专外借结合的教研团队,并根据我区教育事业规模和国家课程方案配齐配足教研人员,2018年将配备中学数学、蒙语历史学科教研员。建立教研员研修制度,强化“师徒结对”工作,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教研员的研究能力与服务水平。根据教研工作特点和队伍状况制定教研人员职称评定与考核奖惩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研人员的评价机制。加强教研员岗位培训,研究室要认真分析蒙古族学校的各阶段检测、考试成绩等,制定出改进实施方案,提供“对症下药”式的教研服务。完善按绩论酬的教研员考核机制,做到“能者多劳、多劳多得”的绩效分配,设立教研员奖励资金。四是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将班主任培训计划纳入学校整体工作,组织班主任、德育干部参加专题培训,提高理论水平。依托区校两级“班主任工作研修室”,开展我区蒙古族学校幼儿园班主任带头人大赛等活动,提升实践能力。提高班主任待遇,形成人人争当班主任的氛围,补充新鲜血液。五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对蒙古族学校幼儿园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组织教师学习教育部“六条禁令”、“鄂尔多斯教师十不准”等规定内容,层层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按照《师德师风考核办法》,围绕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协作、终身学习等方面开展专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务评聘、评优任用、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六是加强家长队伍建设。安排专项经费,开办家长讲堂,加强对家长的培训、做好与家长的沟通,深入挖掘区域内成功的家庭教育典型和失败的家庭教育案例,帮助家长提高教育子女的水平,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
(八)进一步完善教师激励机制。严把教师入口关,招聘专业对口、成绩优异的新教师充实教师队伍。实行全员竞聘上岗制度,建立与完善教师退出机制,针对蒙古族学校超编的教辅、工勤人员和不能胜任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差、考核不合格的一线教师,实行系统外转岗分流、合理退出,腾退编制用于招聘双语授课优秀毕业生和引进优秀人才。建立教师绩效工资和班主任津贴保障机制,完善考核制度,做到考核高效、公平,工资发放及时、透明,提高民族地区教师待遇,树立教师主人翁精神,调动工作积极性,为教师体面生活提供物质保障。每年教师节期间由区委、政府按照《优秀教师奖励办法》,按比例表彰奖励“优秀校园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尊师重教先进集体与个人”等奖项,树立典型,激励教师热爱教育事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逐步提高各级各类少数民族学校教师待遇,双语教学民族幼儿园、中小学校教师工资待遇应该适当高于同级同类学校的其他教师,民族学校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高级岗位比例应该高于同级同类其他学校。将蒙古族学校教师关怀工程作为全区改善民生工作的重点,同时把住房困难教师家庭列入保障性住房对象,给予优先考虑,解决好教职工食宿、交通等方面存在的困难。
(九)提高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提高鄂尔多斯市户籍蒙古族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水平,特别是从小学到高中接受蒙语授课的蒙汉兼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录、招聘工作人员时,需从计划总数中拿出15%的职位(内政发〔2013〕4号),用于定向招录以蒙古族为主的少数民族优秀毕业生,制定特殊政策,建立公开招录蒙汉兼通工作人员长效机制。今后每年拿出一定比例招录从小学到高中接受蒙语授课、东胜户籍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蒙汉兼通毕业生到教育一线从教。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完善民族教育领导机制,建立完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教育局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和四大班子领导承包学校制度。每年召开一次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民族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切实履行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努力形成加快教育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政府职责。充分认识民族教育在促进全区民族、经济、文化、旅游的发展和谐稳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并形成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民族教育发展的良好局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民族教育发展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健全民族教育相应工作机构,重视民族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并落实主体责任。教育部门加强专门机构和人员对民族教育工作的全方位服务与指导,加强跨盟市、跨省区民族教育协作和国际教育交流合作的指导和管理。
(三)注重宣传引导。加强各级新闻媒体对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加强民族教育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宣传报道。加大舆论引导力度,增强各族师生辨别大是大非、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思想渗透的能力。按需要研究制订民族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发展目标、工作任务、改革举措、重大项目和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