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DSQ059/2021-00507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 文 号 | 东教体发〔2021〕93号 |
成文日期 | 2021-11-09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DSQ059/2021-00507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
文 号 | 东教体发〔2021〕93号 |
成文日期 | 2021-11-09 |
公文时效 |

东教体发〔2021〕93号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
《东胜区教体系统校长职级工资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东胜区教体系统校长职级工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11月9日
东胜区教体系统校长职级工资实施办法
根据《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完善校长选拔聘任制度,增强校长办学自主权,不断激发校长开拓创新精神,提高校长管理能力、科研能力和课程领导能力,促进校长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建设高素质校长队伍,为全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证,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新时代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有关《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全面提高东胜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队伍水平,加快构建现代学校制度,依据国家《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实施范围
全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任现职的校(园)长,人员范围包括校园长、中小学分校执行校长、副校园长。
三、实施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专业化发展原则。
(三)科学规范原则。
(四)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四、职级设置
校长职级根据不同学段共设六级:从高到低依次为特级校长、一级校长、二级校长、三级校长、四级校长、五级校长。
合理设置校长职级比例。特级校长不超过同学段校长总数的10%;一至五级校长每级所占比例原则上掌握在同学段校长总数的20%。
五、评定办法
(一)分学段采用量化考核的方式确定校长职级,具体如下:
1.中小学教育教学综合督导评估成绩占20分,幼儿园占50分。中小学获得年度督导评估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9分,三等奖计18分,进步奖计17,未获奖计16分;幼儿园获得年度督导评估一等奖计50分,二等奖计49分,三等奖计48分,进步奖计47,未获奖计46分。
2.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占30分。每学年度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换算为百分制按30%折合后计入总分,满分30分(幼儿园无此项考核)。
3.办学规模占10分。中小学班级在12个以下计6分,12至23个计7分,24至35个计8分,36至47个计9分,48个及以上记10分;幼儿园班级在6个及以下记8分,7至12个计9分,12个以上计10分。
4.本学年获得的荣誉成果占10分。学校获得国家、自治区、市、区级荣誉分别计5分、3分、1分、0.5分(督导评估奖次不计分);学校承担国家、自治区、市、区级重要教育教学活动,经评议对学校和东胜教育的发展作出贡献的分别计2分、1.5分、1分、0.5分;学校组织参加国家、自治区、市、区教体局牵头举办的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活动中按单项获奖分别计1分、0.8分、0.5分、0.2分。荣誉成果原则上只对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进行评议,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算。
5.学校办学满意度测评占20分。在家长、教职工等范围中对校长个人素养(政治素养、专业素养),办学能力(规划发展、育人文化、课程教学、教师队伍、内部管理、外部环境),办学实绩(学生发展、学校发展)等方面进行满意度测评,满分100分,按20%计入总分。
6.评审委员会评审占10分。由评审委员会依据办学常规要求,对每位校长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结合任职学校的工作环境、管理的难易程度及近期的发展变化情况进行评议确定,满分100分,按10%计入总分。
(二)校长职级原则上每学年评审1次,在学年末一次性兑现职级工资,特级校长由评审委员会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从对东胜教育做出重大贡献,发挥较强引领示范作用的校园长中进行提名评议。
(三)实行校长连带责任制。校园长任职期间学校或学校教职工触犯刑律的本学年内校长职级工资按60%发放,因违反规范办学行为等受到纪检监察机关处分的按70%发放,受到教育主管部门处分的按80%发放(执行时以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或判决书的时间和依据为准)。
六、工资标准
职级、学段 |
中学职级工资标准 |
小学职级工资标准 |
幼儿园职级工资标准 |
特级校长 |
50000元 |
45000元 |
40000元 |
一级校长 |
45000元 |
40000元 |
35000元 |
二级校长 |
40000元 |
35000元 |
30000元 |
三级校长 |
35000元 |
30000元 |
25000元 |
四级校长 |
30000元 |
25000元 |
20000元 |
五级校长 |
25000元 |
20000元 |
15000元 |
注:教体局核定备案的执行校长、副校园长职级制工资按任职期间校长职级实领工资的50%计发,总分校之间执行校长、副校长只承担本校发生的连带责任。
七、评定程序
1.个人申报。由校园长填写《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定申请表》,并提交本人工作总结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及有关材料,由校长职级制办公室对申报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2.考核评定。通过东胜区组织的学校教育教学学年度综合督导评估对校长的个人素养(政治素养、专业素养),办学能力(规划发展、育人文化、课程教学、教师队伍、内部管理、外部环境),办学实绩(学生发展、学校发展)进行综合考核。
3.审核与聘任。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经区教体局党组审核、公布后,落实职级工资待遇。
八、相关政策
1.校长职级工资是与校长职级制度相配套的,以校长岗位管理为主要特征的工资制度。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单位后继续任校长的,下次职级评审前仍执行原职级工资,绩效工资按新单位考核确定;新任校长不满一年的,工作业绩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调离校长岗位者,不再实行校长职级工资。
2.实行校长职级工资人员的住房补贴、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义务教育费、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等仍按原档案工资标准核发核缴。
3.实行校长职级工资后,校长的职级工资由区教体局人事管理室按本暂行办法统一组织实施和发放,并负责日常管理。
九、组织领导
由区教体局党组成员成立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考核、对校长职级进行评审等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教体局人事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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