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1679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 号 | 东国资发〔2024〕36号 |
成文日期 | 2024-08-22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1679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 号 | 东国资发〔2024〕36号 |
成文日期 | 2024-08-22 |
公文时效 |
各直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企业管理,优化企业运营模式,按照《东胜区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推动东胜区国资国企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围绕国企改革确立的主责主业和发展方向,全面建立职责清晰的组织架构,精简高效的岗位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切实激发国有企业内生活力和发展动力,深入开展定主业、定机构、定职能、定员额、定薪酬、定机制工作,现结合企业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聚焦主责主业
(一)区直属国有企业主业需体现企业战略定位、核心功能、长期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加强清理退出与主业无关的辅业和不符合发展要求的辅业。
(二)区直属国有企业设定主业不超3个,辅业不超过2个,辅业设定需结合主业且符合企业发展要求或符合企业战略规划的培育业务,子企业确定主业不超2个,子企业只设定主业。
(三)主业内容可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中类标准制定。
(四)区直属企业主责主业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二、推行扁平化管理,优化组织架构,从严控制内设机构数量。
(一)压缩管理层级至三级以内,严控三级公司,消化四级公司,对于无实质经营业务的子公司,要按规定进行注销,对于业务相近或重叠的子公司,原则上要进行整合合并,新增业务优先由现有组织架构承担和管理,严控新设机构。
(二)优化总部管控,一企一策制定对子公司管理事项清单和授权放权清单。
(三)集团本部内设机构根据企业规模科学设置,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企业规模在200人以上,内设机构不超过6个(不含工会、团组织),企业规模在200人以下,内设机构不超过5个(不含工会、团组织)。
(四)中层管理人员职数根据部门员额数量和管理幅度核定,3人及以下核定正职1名,4人及以上核定正职1名,副职1名。
(五)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编制控制在平均每户3个(含)以内,目前超值数的逐步进行消化。
三、科学确定部门职责,制定部门职能说明书,划分岗位类别,确定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内容,任职资格,工作条件及晋升方向等内容,制定岗位说明书等。
四、从严从紧把控员额,按照“严控增量,充分盘活”的原则,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合理控制新增用工频次、规模,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出资监管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出资企业用工管理及员工招聘用工指导意见》,科学制定年度用工计划。
(一)各直属企业以现有人员数量为基数(2023年底统计数量+2024年审批增加数量),确定增员、减员数量需符合以下情况:
1.劳动生产率提高且人事费用率降低的,可以适当增加用工。
2.劳动生产率水平低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的或上一年度亏损的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进员工,确有必要新进员工的,在严控用工总量的前提下,采取“退二进一”的方式。
3.劳动生产率下降或人事费用率增加的,自然减员的执行“退一进一”。
4.劳动生产率下降且人事费用率增加的,自然减员的执行“退二进一”的刚性减员。
5.对新兴产业企业、科技型企业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等特殊用工需求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事前报区国资委审批,说明进人理由、进人计划、进人方式,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6.新设立公司、主营业务拓展、新增大型建设项目等可适当增加用工总量,出现法人户数和内设机构减少、主营业务缩减、资本和资产规模明显减少等情况,应相应缩减用工总量。
(二)充分盘活内部人力资源存量,挖掘岗位资源,优化人员结构,确保人岗相似。通过转岗、调剂等方式形成集团内部员工有序流动、资源动态储备的内循环机制。
(三)用工实行100%公开招聘,严格执行“凡进必考”,规范用工流程。
五、薪酬与利润、业绩、贡献、能力挂钩,合理拉开薪酬水平差距。
(一)执行全员绩效考核,管理人员绩效工资比例要大于岗位工资,员工绩效工资在员工工资性收入总额中的比重,按照岗位类别确定,在10%-40%之间。
(二)薪酬向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和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以及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
(三)强化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目标设置的科学性、挑战性,突出考核目标差异化,对业绩突出,超额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子企业领导人员予以奖励。
(四)严格执行工资总额管理,以效益决定分配。
(五)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与中长期发展战略相结合,与中长期业绩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各直属国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以上改革实施意见执行,如确有需要增加调整的报请国资委审批后,方可增加和调整。
请各直属国有企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编制“六定”改革实施方案,于8月30日前将报送至企业管理室审核。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22日
原文下载:关于直属国有企业“六定”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