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9-01394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 号 | 东国资发〔2019〕23号 |
成文日期 | 2019-07-25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9-01394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 号 | 东国资发〔2019〕23号 |
成文日期 | 2019-07-25 |
公文时效 |
关于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的批复

鄂尔多斯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鄂尔多斯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修正章程的请示》(鄂文旅字〔2019〕80号)文件已收悉。经委务会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原章程做如下修订:
一、将章程第五章第十九条修订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由股东委派2人,设职工监事3人,职工监事由职工选举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设监事会主席1人,由区国资委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二、删除原章程第三章第十三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对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股东同意”,删除原章程第四章第十六条第(十三)项“集团公司为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进行担保事宜,由集团董事会进行决议,同时报股东备案”,并对原章程进行全文修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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