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9-01386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 号 | 东国资发〔2019〕11号 |
成文日期 | 2019-05-07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9-01386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 号 | 东国资发〔2019〕11号 |
成文日期 | 2019-05-07 |
公文时效 |

各区直属国有企业: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刻吸取乌兰察布市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爆燃事故和河北衡水市在建工地升降机折断伤亡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巩固前一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及专项整治取得成果,根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自查自改工作的通知》(东安发〔2019〕3号),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不断夯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稳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国资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自查自改范围
自查自改工作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大排查专项整治,在落实《东胜区国资委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东国资发〔2019〕5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交通运输、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特别是要将近年来未发生事故的行业领域和容易被忽视且易发事故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列入自查自改范围。
三、重点自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落实情况。
(三)企业贯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检查发现隐患整改情况,复产复工采取安全措施以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等情况。
(四)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交通运输、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整治情况。
(五)2019年以来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特别是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隐患整改情况。
(六)《东胜区国资委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东国资发〔2019〕5号)落实情况。
(七)其它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四、工作安排及时间节点
(一)制定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工作方案(2019年5月10日前)
各直属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的自查方案,明确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并将方案迅速印发至子企业开展相关工作。
(二)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2019年5月10日至8月7日)
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工作,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和任务,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自查表,详细列明自查自改事项、具体内容和标准,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台账式管理,分类分批验收销号,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要督促子企业同步开展全员、全过程的自查自纠,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区国资委各安全生产联系组有针对性的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检查。
(三)梳理汇总(2019年8月8日前)
认真梳理自查自纠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做法,按时报送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各司其职,迅速行动,以最高标准、最强组织、最严要求、最佳状态、最切实管用的措施,持续、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各企业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自查自改工作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
(二)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交通运输、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要结合实际,强化专家巡查,彻底排查和清除各类风险隐患。
(三)强化督查检查。各直属企业在深入开展自查自改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大对子企业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当场查处,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区国资委将对各直属企业和相关子企业的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并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扣分。
(四)严格信息调度。各企业要在2019年5月10日前报送本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工作方案,2019年8月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方案、总结要以正式文件书面报送至国资委考核办(2520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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