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0295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 号 | 东国资发〔2020〕8号 |
成文日期 | 2020-03-25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0295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 号 | 东国资发〔2020〕8号 |
成文日期 | 2020-03-25 |
公文时效 |

各区直属国有企业:
按照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东清欠办发〔2020〕1号)有关要求,结合区国资委和区属国有企业实际,现将《条例》宣传贯彻落实方案制定如下:
一、宣传主体
区国资委及各区属国有企业。
二、贯彻落实措施
1.区国资委党委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列入近期中心组学习内容;
2.区国资委和各国有企业利用本单位或本企业微信公众号至每季度至少宣传《条例》内容1次。
3.各直属国有企业4月10日前组织全员培训学习《条例》内容1次。
4.各施工企业按项目组织农牧民工在4月14日前学习《条例》内容至少1次。
5.各相关国有企业在每个重点项目施工现场悬挂《条例》宣传标语1条。
6.各直属国有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行印制《条例》学习宣传资料。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国有企业务必要高度重视,把贯彻落实《条例》和根治欠薪作为保民生的重大政治任务,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建设单位依法支付农牧工工资的责任意识,提升农牧民工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
2.注重实效。各国有企业要结合疫情防控安排,灵活安排宣传培训工作,切实把《条例》学习宣传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将《条例》精神贯彻到每个农牧民工。
3.按时反馈。请各直属国企业于4月14日前将本企业贯彻落实情况以便函形式报区国资委考核办。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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