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DSQ073/2023-04327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工信和科技局 | 文 号 | 东工信科发〔2023〕7号 |
成文日期 | 2023-04-04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DSQ073/2023-04327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工信和科技局 |
文 号 | 东工信科发〔2023〕7号 |
成文日期 | 2023-04-04 |
公文时效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垂直协管部门:
《东胜区新能源商用车推广运营方案(试行)》经专题会议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东胜区新能源商用车推广运营方案(试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工信和科技局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财政局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交通运输局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
2023年4月4日
东胜区新能源商用车推广运营方案
(试行)
为深入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进东胜区交通运输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3年坚持稳中快进稳中优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3〕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2〕17号)、《关于印发电动重卡推广方案的通知》(内工信装工字〔2022〕431号)、《鄂尔多斯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党发〔20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相关要求,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科学布局,加快新能源商用车推广应用,推动东胜区节能减碳,促进东胜区新能源汽车产业良性发展和附属产业转型升级。
二、推广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政府加大对新能源商用车推广应用的指导和支持,通过政府建立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培育适合新能源运输的应用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吸引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形成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推广模式,逐步提高东胜区新能源商用车比重。
(二)坚持示范运营与全面推广相结合。在矿山运输、区域物流、煤炭运输场景率先示范推广应用一批新能源商用车。不断完善新能源物流运输运营机制,促进降本增效,尽快形成可复制模式,逐步推动其他能源、化工等大宗商品绿色运输,为全面推广筑牢基础。
(三)坚持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以示范运营带动市场、以市场促进产业,通过示范运营培育和扩大市场需求,引导和鼓励企业购置新能源商用车,带动地方装备制造业发展,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及相关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推广目标
以煤炭运输等重点领域碳达峰为突破,重点在工矿商贸领域运输端,加大新能源商用车推广应用力度。2023年底前,新能源商用车保有量达到1000台,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基本完善,应用环境持续优化。今后逐年增加新能源商用车应用比例,力争到“十四五”末期,逐步建成国内创新能力强、产业化水平高、配套设施完备、推广应用效果显著的新能源运输示范城市,推动东胜区产业战略转型。
四、工作举措
(一)成立推进工作组
区发改委、区工信和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能源局、区政务服务局、区金融办、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东胜区供电公司、东胜铁西供电公司、区大数据中心、绿动能源集团、交通运输执法二大队、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东胜分中心等部门参与,研究解决新能源商用车推广应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工作推进协调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统筹协调新能源商用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
(二)加大政策支持
有序推动国三以下老旧柴油重卡淘汰及置换,出台国三及以下货车限禁行措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东胜分中心、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鼓励各工矿企业在2023年度25%产能的运力应用新能源商用车运输,每年按照10%递增(责任单位:区能源局)。支持采购新能源商用车的企业及具备“绿电”消纳能力的企业,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优先配备新能源指标,推进“风光氢储车”一体化运营(责任单位:区能源局)。鼓励企业参加电力市场现货交易,降低运营成本(责任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东胜区供电公司、东胜铁西供电公司)。在东胜区范围内煤炭开采、煤炭深加工洗选、电厂等工矿企业,工业园区、集装站等领域开设绿色专用通道,保障新能源商用车享有优先路权,各煤矿的车辆排队系统需开发新能源车辆优先排队功能,在装、卸车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能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在东胜区范围内除国省干线BOT项目收费公路外其余县乡道路新能源商用车电池重量不计入车辆核载总重,保障新能源商用车净载货量与燃油车持平(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三)加快车辆推广应用
坚持国有资本引领,引导工矿企业、物流运输企业参与新能源商用车购置,鼓励新能源车辆购置单位自行组织运营,无应用场景或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的可通过租赁等方式交由具备新能源物流运营条件的企业统一管理、运营。新能源运输形成示范效应后,在全区所有矿区有序、全面推广落实。(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能源局、绿动能源集团)
(四)完善配套设施建设
将独立占地的陆港、充换电站、新能源电站以及其他新能源配套建设项目纳入地区年度用地、用电规划,优先安排土地供应和电力接入。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新能源物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运输资源配置效率,加快培育新能源商用车推广应用的市场环境,实现重点应用区域全覆盖。(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发改委、区能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政务服务局、东胜区供电公司、东胜铁西供电公司)
(五)强化资金支持
鼓励工矿企业按照《鄂尔多斯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原则上每年按基金年度计提额的10%用于购置新能源商用车(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认真研究国家、自治区政策清单,在新能源电源及配套工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以及新能源开发与新能源装备制造上下游产业方面,最大限度争取相关补贴资金、专项债券和一般债券,并通过地方财政给予适当支持(责任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能源局)。鼓励具备新能源物流运营条件的企业牵头设立东胜区绿色物流发展基金,引导相关专项资金、产业发展资金和社会资金等进入,通过绿色物流发展基金为新能源商用车推广及购置提供多种金融模式(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绿动能源集团)。
(六)建立共享机制及科技平台
鼓励具备新能源物流运营条件的企业牵头,统筹搭建能源物流科技数据平台,建立碳汇资源储备、电力消纳以及绿能置换共享机制,做好煤炭产销储运供应链管理服务,为车辆运营提供供应链全体系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区能源局、区大数据中心)
五、附则
本方案为试行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三年,根据上级政策适时调整。
东工信科发〔2023〕7号联合发文.docx |
东工信科发〔2023〕7号联合发文(盖章扫描件).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