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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02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兴胜街道办事处 文  号 东兴办发〔2023〕22号
成文日期 2023-12-15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02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兴胜街道办事处
文  号 东兴办发〔2023〕22号
成文日期 2023-12-15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兴胜街道办事处关于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 的通知
资料来源:兴胜街道办事处 发布日期:2023-12-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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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兴胜街道办事处关于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

  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各社区,各科室,驻街道各站、所:

    现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兴胜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25日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街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证日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成立兴胜街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城管办);建立街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三条 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街道副主任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为各科室、社区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城管办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 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直各相关部门 和辖区单位组成。

  第五条 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会议召集由街道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第六条 联席会议联络员由成员单位相关业务人员担任。

  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或工作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及联席会议成员可以增减、变更、调整。因工作调整等原因不能再承担联席会议联络员职责的,成员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一)领导街道及辖区各行业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讨论并决定街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各项重大决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其他相关工作。

  第九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一)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和联系会议成员;

  (二)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筹备、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

  (三)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和联席会议确定的任务,组织对全街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四)拟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规章制度、指导、督促、检查街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五)依照有关规定征集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管理、维护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并进行信用等级综合评估;

  (六)培育信用市场需求,推广信用产品使用;

  (七)掌握全街道社会信用信息服务行业动态,规范中介组织行为;

  (八)研究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九)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日常事务的处理及有关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开展信用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

  (十)负责街道各部门各行业的沟通协调,指导、检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完成情况,及时编发信用信息简报;

  (十一)加强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系与沟通,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

  (十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条 联席会议的工作职责:

  (一)部署落实领导小组提出的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和完善全街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督促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的建议,并提出相关会议议题;

  (三)研究加强各部门、各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动信息依法公开和共享;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一)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按照全区的统一要求,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相关工作制度和具体贯彻落实政策措施,及时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和通报部门或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

  (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四)加强与各成员单位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之间的沟通协调,促进部门之间、行业之间信用信息的依法公开和共享,共同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关问题;

  (五)建立本部门、本系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六)推广信用产品在本部门、本系统范围内的使用;

  (七)根据工作职责和管理范围,认真做好信用宣传工作;

  (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协助本单位分管领导(联席会议成员)做好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工作,及时向其反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报送相关信息:

  (三)按时参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络员会议,负责街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确定的相关任务在本单位的具体贯彻落实;

  (四)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召开联络员会议的建议,并提出相关会议议题;

  (五)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日常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六)积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工作建议;

  (七)根据本部门具体情况,认真做好信用宣传工作;

  (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 我街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会议形式作为主要的议事、协调方式。根据会议内容、出席范围和要求不同,主要分为:领导小组会议、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等。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成员单位领导因故不能到会,应委托本单位分管领导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一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第十六条 联席会议由会议召集人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第十七条 联络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不定期召开。

  第十八条 以上会议的议题、时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在征求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或召集人同意后正式确定。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均要做好会议签到、会议记录和会议简报工作。

  第五章 信息交流制度

  第十九条 为强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情况的交流,确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上报街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事项在本单位的落实开展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送的信息。

  第二十条 为加强我街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结合街道实际我街道每年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一万元的经费支持。

原文下载: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