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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0334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街道办事处 文  号 东天办发〔2020〕14号
成文日期 2020-06-29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0334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街道办事处
文  号 东天办发〔2020〕14号
成文日期 2020-06-29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街道办事处关于 印发《天骄街道开展临时救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街道办事处 发布日期:2020-06-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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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街道办事处关于

印发《天骄街道开展临时救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室办、各社区

现将《天骄街道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街道办事处

                               2020629

 

天骄街道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流程,有序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妥善解决辖区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困难,按照《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细则》(东政办发﹝2016107号)和《关于下拨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的通知》(东民发﹝201924号)相关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救助对象

(一)临时救助工作的主要对象为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具体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规定的救助对象为准。

(二)下列情形不予救助

1.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

2.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3.有《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492号)中第十三条规定情行之一的;

4.区政府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人员。

二、临时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受理。包括依申请受理和主动发现受理。

1.依申请受理。符合救助对象的家庭或者个人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东胜区社会救助申请表》和《东胜区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审核审批表》,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大病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大病诊断书原件、医疗报销凭证复印件;

3)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需提供相关情况证明及损失情况;

4)低保户和残疾人需提供低保证和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及复印件;

6)救助对象属于东胜区以外户籍的,还需提供户籍地出具的未救助证明;

7)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主动发现受理

1)各社区网格员是主动发现困难群众的责任主体,要全面掌握并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难重病等特殊困难情况,帮助有困难及失去主动救助能力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

2主动发现受理所需提供材料与依申请受理所需材料相同。

(二)审核

1.网格员在受理居民申请时须填写社会救助受理单,社区在临时救助申请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社区网格员、民政助理员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式,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填写《东胜区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入户调查表》并保留图片资料,入户调查表上需两人以上调查人员签字,社区书记进行把关核实签字,确保救助对象信息的真实性,并召开民主评议会对所申请临时救助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拟定救助金额,做好会议记录。经民主评议,对认定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评议人员在《社区救急难民主评议小组会议记录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社区公章后于每个月的20日之前报送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的民政干事对申请人员的家庭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要有图片有记录调查表上签字,上报分管领导把关平衡核定救助金额,街道召开会议确定给予救助对象的救助金额。参会人员有办事处主任、民政分管领导、各社区书记、纪检干事、民政干事和各社区民政助理员等,同时要做好会议记录。

(三)公示。将给予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名单、救助金额在其所居住地街道、社区和小区进行为期7天的三级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情况紧急的,可先救助后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进行核实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审批。街道根据提交资料、调查材料、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等,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未通过的,街道办事处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五)发放。审批决定后的10日内,将救助资金打入救助对象账户。

三、临时救助紧急程序

因遇到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暂时困难的家庭需紧急救助的,可由街道办事处直接受理申请,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审批和发放,给予先行救助,从申请到发放最多不超过3个工作日;紧急情况解除之后,按一般程序要求补齐审核审批手续及资料。

四、救助标准

(一)因家庭成员患有重特大疾病、遭受重大灾害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20003000元的救助。

(二)因家庭成员突发性疾病、大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给予10002000元的救助。

(三)因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具体包括:缺少劳动力家庭、残疾人家庭和慢性病患者家庭等),年内给予救助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几次实施救助。

(四)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5001000元的救助。

(五)对其他一般困难的家庭给予300500元的救助。

五、临时救助的其他事项

(一)临时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也可采取实物救助。临时救助原则上一年内救助不超过两次,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

(二)对不能如实提供家庭收入状况,采取虚报、隐瞒等手段骗取享受临时救助待遇的,除追回骗取救助款物外,两年内不予受理其临时救助申请。

(三)各社区要做好临时救助对象的救助信息登记工作,街道要做好临时救助对象申请审批资料的建档和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

(四)从事临时救助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对不符合享受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签署享受临时救助意见的。

2.对符合享受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享受临时救助意见的。

3.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套取、拖欠临时救助资金的。

(五)在街道和各社区设立临时救助举报箱和监督电话,受理居民举报、投诉和咨询。

(六)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准,《天骄街道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东天办发﹝201636号)同时废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街道办事处         20206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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