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局、中心,各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各相关单位:
现将《铜川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违法建设巡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9日
铜川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违法建设巡查制度
根据内司通〔2024〕21号文件,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赋予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力指导目录》的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及相关行业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切实加大对我镇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建设和管理的正常秩序,规范执法程序,特建立如下工作巡查制度。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查处违法建设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强化日常巡查监管,逐步形成防违、控违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保障辖区建设的良好环境。
二、巡查范围、职责及工作流程
(一)巡查范围
铜川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全体工作人员,按照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按村分片负责巡查,将全镇划分为5个片区巡查,铜川村中队负责铜川村片区,常青村中队负责常青村片区,神山、潮脑梁中队负责神山村、潮脑梁村片区,枳机塔中队负责枳机塔村片区,添尔漫梁中队负责添尔漫梁村片区。按照“及早发现、有力制止、及时上报”的工作要求,综合行政执法队各中队巡查人员分片负责违法建设巡查工作。各中队要根据职责分工和巡查路线,深入辖区内实行全面巡查。
(二)工作职责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赋予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力指导目录》赋予的权力事项,对以下行为进行处罚:
1.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2.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3.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
4.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赋予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力指导目录》所列的其他情形,本制度不依次说明。
(三)工作流程
1.动态巡查。常态化开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巡查工作记录,巡查工作记录内容包括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区域、违建项目、违建地点、违建现状等。
2.现场处置。对日常巡查发现或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建设案件采取摄像、照相或者现场勘验等方式取证,并将违法建设情况向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有违建苗头的,第一时间进行劝阻;在建的,出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制止违法行为;建成得我,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自行拆除。
3.拆除违建。在执法对象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七日内,没有自行拆除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拆除。
三、纪律要求
巡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或降级以下行政处分:
1.不按规定巡查的;
2.对于举报或者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不按照规定报告、制止、移送或者立案处理的;
3.谎报、瞒报、拒报违法建设信息的;
4.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