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2469 | 主题分类 | 综合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族街道办事处 | 文 号 | 东民政发〔2024〕23号 |
成文日期 | 2024-12-12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2469 |
主题分类 | 综合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族街道办事处 |
文 号 | 东民政发〔2024〕23号 |
成文日期 | 2024-12-12 |
公文时效 |

为全面加强烟花爆竹旺季经营、运输、燃放及产品质量环节安全监管,全面深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根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东安办发[2024]125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族街道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胜林 (民族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王彦博 (民族街道武装部长)
尚奇志 (民族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刘 宇 (民族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王翠平 (民族街道纪工委书记)
吴智斌 (民族街道宣传委员)
康芝硕 (民族街道办事处组织委员、副主任)
扎娜玛 (民族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杜志强 (幸福街派出所所长)
杨耀春 (公园街派出所所长)
成 员:郭 伟 (民族街道办事处社会治理办主任)
赵雅竹 (民族街道永兴社区书记)
张红霞 (民族街道阿吉奈社区书记)
刘慧杰 (民族街道陈家渠社区书记)
李心瑜 (民族街道新建负责人)
李良东 (民族街道乌兰社区书记)
李昱鹏 (民族街道苏力德社区书记)
刘奋琴 (民族街道碾盘梁村书记)
张继仙 (民族街道社会治理办副主任)
裴建国 (民族街道社会治理办干事)
王玉博 (民族街道社会治理办干事)
烟花爆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武装部长王彦博同志兼任,社会治理办协助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协调联络工作。(联络员:张继仙,具体负责日常的协调和业务相关工作。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477-2787039。)
二、高度重视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
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市、区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精神。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认真分析研判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风险和薄弱环节,聚焦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燃放和产品质量等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
各村、社区,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保障安全”的原则,统筹规划布局本辖区烟花爆竹零售点,要加强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管理,严禁超量储存、不在指定地点储存、变相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业务和出店经营行为;要加强零售店消防安全管理,严禁在经营储存场所使用明火设施,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设备,督促经营户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要加强零售店周边安全管理,严禁在零售店附近燃放烟花爆竹。要严格落实批发企业向零售店(点)配送烟花爆竹制度,强化批发企业与零售店(点)间的安全协同管理。重点检查无证经营(如商铺、超市私自卖炮)路上无证卖炮的、私自储存烟花爆竹。
四、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关
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批发经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严禁购买、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以及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要协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严肃查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对药量、等级、生产日期、燃放说明等标识不完整,不清晰等非法违法行为。
五、严格规范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各村、社区要科学宣传、引导当地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尽可能购买、燃放精品、优质、环保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在居民小区内、加油站、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燃放烟花爆竹。要在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及周边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在经营场所及周边试放烟花爆竹等不安全行为。
六、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各村、社区协助公安、应急等部门要结合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积极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经营、私设烟花爆竹仓库、不按规定采购烟花爆竹产品行为。
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积极宣传因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导致事故的惨痛教训和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与震慑作用。并利用相关考核机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强化警示督办,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族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12日
23.东民政发(2024)23号.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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