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建管[2021]122号)和《鄂尔多斯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鄂垃圾分类办[202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坚持科学管理绿色发展、党政推动全民参与、示范引领持续推进、制度保障长效管理、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的基本原则,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目标任务
到2022年底,中心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以上,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智慧化管理框架。进一步完善全区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到2023年底,基本建立符合分类要求的生活垃圾收集、运
输、处理系统,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5%以上。
到2024年底,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系统,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5%以上。
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体制机制建设
为落实《关于建立鄂尔多斯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的通知》(鄂垃圾分类办[2022]2号)要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街道研究决定,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孙国权 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 杜 森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 杨美君 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郝继萍 城市管理办公室干部
杜春香 城市管理办公室干部
孙 霞 吉劳庆社区书记
贺 龙 航空社区书记
蔺 婷 新村社区书记
边 磊 城庆社区书记
魏 君 锦绣社区书记
杨 菁 祥和社区书记
张 宇 健康社区书记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召开会议,成立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制定责任清单,建立年度工作计划;建立成效评估制度并有效执行。
(二)加强分类投放管理
1.合理布置分类投放设施
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和《鄂尔多斯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南(2020年版)》,合理确定分类类别,在区别“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类的基础上,可因地制宜的细化和增加园林绿化垃圾、大件垃圾(废弃家具、废弃大型家电等)、快递包装废弃物、废旧电池、塑料垃圾等类别;设置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2.落实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业主自行管理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单位自行管理的居住区,由单位负责;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单位管理的居住区,由社区负责。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普及分类投放知识;按照分类标准和实际需要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位、收集容器、设施,并保持分类收集容器、设施完好、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引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对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劝阻或者制止无效的,及时向城管执法局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
(三)加强宣传引导
街道、社区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调研或督导检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并报道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密切结合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节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密切联系群众、开展入户宣传活动。
(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
以生活垃圾分类为载体,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以基本实现城乡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为目标,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并建立健全党建引领的区、街道、社区党组织三级联动机制结合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党员和干部参与垃圾分类、有效服务群众;将垃圾分类纳入居民自治制度,定期开展民主协商研究垃圾分类工作,积极推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副组长或其委托的成员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参加。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履行主体职责,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度,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形成长效机制。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和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建立健全与分类实效挂钩的激励机制,
发挥中央、地方基建投资引导带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投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资源化和再生产品应用项目、出台相关市场推广引导机制,促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
(三)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路径,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加快智慧城市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提升垃圾分类回收整体水平。加快补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短板,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将生活垃圾分类由引导、鼓励逐步过度至强制分类。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交通街道办事处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