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DSQ022/2022-0148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交通街道办事处 文  号 东交政发〔2022〕3号
成文日期 2022-01-13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DSQ022/2022-0148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交通街道办事处
文  号 东交政发〔2022〕3号
成文日期 2022-01-13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交通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东胜区交通街道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职级和套转考核方案及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交通街道办事处 发布日期:2022-01-13 00:00
字号:
打印: 下载:

  

  各社区:

  现将《东胜区交通街道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职级和套转考核方案及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交通街道办事处

  2022年1月13日

  东胜区交通街道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职级和套转考核方案及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基层组织建设,确保用事业留人、用待遇留人,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社区工作者体系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内组通字〔2020〕9号)和《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组织部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职级和薪酬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党组通字〔2021〕46号)和《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员会组织部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财政局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胜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职级和薪酬待遇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党组通字〔2021〕91号)文件要求,结合交通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职级和薪酬待遇按照"岗位管理、以岗定薪、适度激励、讲求奉献、逐级晋升”的原则,进行科学、系统、高效、有序的管理,目的在于充分调动专职社区工作者工作积极性,维持人员队伍稳定,确保用事业留人、待遇留人。

  二、适用人员范围

  适用于本办法的专职社区工作者是指在街道居民区专门从事社区管理和公共事务服务,并由地方财政部门进行补助的全日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依法选举产生的社区“两委”成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编外管理人员和下派到社区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对现有在岗社区工作者进行统一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将符 合条件的纳入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范围,兑现相应薪酬待遇。

  三、资格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套转范围:

  1.被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因赌博受过行政拘留的;

  3.涉及黑恶势力或被认定为“村霸”的;

  4.因恶意失信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理未满3年的;

  5.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6.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7.在推行国家统编教材工作中,因不担当、不作为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利用民族问题蛊惑、煽动他人消极抵制造成不良影响的;

  8.在社区工作期间,因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涉农资金、

  帮扶资金、社会救助资金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9.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10.原社区“两委”成员近2年内被责令辞职或罢免的;

  11.连续2年考核评议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12.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13.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煽动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14.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拒绝执行防疫措施,拒不履行职责,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在群众中影响恶劣的;

  15.丧失行为能力等其他确定为不宜从事社区工作的。

  四、待遇标准和构成

  专职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由基础工资(含个人应缴纳社会保 险部分,不含单位应缴纳部分)和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并综合考虑岗位职责、工作年限、专业水平、受教育程度等因素确定,坚持奖勤罚懒、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差距原则。其中基础工资占70%, 绩效工资占30%。东胜区根据实际,在全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基础上,选乘1.0的系数确定起步薪酬,并根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联动调整,一般每2年调整一次。

  五、岗位职级

  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按照岗位与等级分为三岗十八级, 具体内容如下:

  (一)岗位

  根据基层组织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事务,专职社区工作者按岗位分为社区正职、社区副职和一般工作人员三大类。社区正职一般包括: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社区副职一般包括: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一般工 作人员包括:“两委”其他成员和一般专职社区工作者。

  (二)职数

  按照200户至400户配备1名专职社区工作者的要求,根据交通街道各社区服务人口户数设定专职工作者职数(见附件1)。服务户数少于2000户的,核定专职社区工作者职数5个; 服务户数2000户至3000户的,核定专职社区工作者职数7个;服务户数3000户至4000户的,核定专职社区工作者职数9个;服务户数多于4000户,核定专职社区工作者职数11个。今后如有社区数量调整,按照标准单独核定。本次专职社区工作者的职数核定后,本届届内不再调整。

  (三)等级

  根据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设置相应等级。受教育程度以大专及以下为基础,取得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生、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分别视同在社区工作3年、6年、9年;只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 分别视同在社区工作2年、4年、6年。社区正职为7—18级, 社区副职为4—15级,其他人员为1—12级。每一等级对应相应系数。学历认定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月工资总额标准计算公式为:全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入×东胜区所选系数(1.0) ×等级对应系数,具体系数详见工资总额测算参考表(见附件2)。

  六、专职社区工作者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健全完善专职社区工作者约束、激励、竞争机制,调动专职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标准化程度,结合交通街道实际,制定考核办法。

  (一)设立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领导小组

  街道设立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道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邵 勇 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孙国权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赵海燕 人大工委主任

  常务副组长:杨春明 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成 员:杜 森 办事处副主任

  王志伟 纪工委书记

  郝二娥 办事处副主任

  樊永婷 党工委宣传委员

  周 瑜 党工委武装部长

  杨君梅 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

  设置街道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春明同志担任,党政综合办、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及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为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专职社区工作者各项管理、考评工作,包括考核数据的汇总、公布和台账的管理工作。

  (二)考核内容

  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居民满意”原则,以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从包含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符合套转的专职社区工作者进行考核。

  1.基本素质考核

  (1)要求政治立场坚定、思想道德素质好;

  (2)具备本职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情况;

  (3)有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的工作作风,如专职社区工作者是否有热爱社区工作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是否能够热心为居民服务,是否有刻苦的钻研精神和顽强的进取精神,是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等;

  (4)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维护群众利益,为辖区居民解决实际问题;

  (5)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团结协作等方面的情况;

  (6)组织和带领群众开展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

  2.岗位业务考核

  (1)社区干部要具有一定的理论、政策和业务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调动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

  (2)有工作热情,服务态度好,群众满意率高;

  (3)社区干部要保持在岗率,在岗率要达到90%以上;

  (4)社区工作人员要求熟悉本职业务,清楚本职工作的各项办事程序,能随时解答居民的疑难问题;

  (5)社区工作人员要熟悉、掌握社区责任范围内工作职责、居民构成、居民需求的情况;

  (6)社区工作人员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自己本职工作,并做好工作计划、活动方案、档案记录及工作总结;

  (7)社区工作人员要顾全大局,全力协助、支持相关部门工作,加强团结、有团队合作意识,保持和谐正常的人际关系;

  (8)社区工作人员要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积极的工作态度,良好的工作作风;

  (9)社区工作人员要遵守社区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出勤率及在岗率,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不能按时上班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10)社区工作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分配工作不可推诿、拈轻怕重,要及时、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考核方式

  街道对专职社区工作者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以“季度考核、年度评定”的方式开展。

  1.平时考核

  专职社区工作者平时考核以季度为考核周期,专职社区工作者每季度组织一次群众满意度测评、评定,测评结果计入年终考核成绩30%,单位根据平时考核结果综合评定年度考核等级。

  (1)考核指标及分值。专职社区工作者平时考核设置政治素质、能力水平、纪律作风、工作绩效、廉政建设五项考核指标。其中,政治素质、能力水平、纪律作风、廉政建设按照多东胜区干部考核标准统一设置具体考核指标,工作绩效包括工作目标和工作成效两项指标。考核指标总分值100分。政治素质、能力水平、纪律作风、廉政建设各10分,工作绩效60分。

  (2)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加分及扣分指标。加分项目总分值10分。其中,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以及因日常工作获得嘉奖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优秀等级。扣分项目总分值10分。其中,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以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级。

  (3)季度考核程序

  ①个人小结。被考核专职社区工作人员对照街道要求、职责任务及考核指标,每季度如实对本人表现情况进行书面小结,上报党政综合办。

  ②季度民主测评。以专职社区工作者所在社区为考核单元,每季度开展一次群众满意度测评。分管领导、考核单元内工作人员、群众代表无记名百分制评分,每个季度得分平均分占年终考核等级评定分值的30%。

  ③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定。结合季度测评结果和个人小结,根据当季履职情况等,各社区对专职社区工作者进行评定,做出评鉴意见,提出平时考核建议等级。其中,同一考核单元优秀等级不能超过考核对象人数的40%。评定注重加强日常管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统筹融合,评定结果将决定本季度绩效工资发放情况。

  ④审定考核结果。街道党政综合办汇总各社区评鉴情况,报街道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等级建议。其中,优秀等级不能超过街道所有考核对象总人数的40%。

  ⑤结果反馈。分管领导或社区负责人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专职社区工作者本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专职社区工作者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党政综合办反映。分管领导每半年对考核结果靠后的人员进行谈心谈话,深入分析原因和差距,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改进。

  2.年度考核测评大会的实施

  (1)参加测评大会的人员由党代表、居民代表以及其他方面的党员群众代表组成。总数不低于40人,同时要注意扩大党员群众参与范围,参会人员名单提前报专职社区工作者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并提前公示。

  (2)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每年6月20日—6月26日为实绩公示期

  第二阶段:每年6月27日—6月30日为街道测评期

  第三阶段:每年7月1日—7月7日考核结果公示并上报区级主管部门。

  (3)测评工作流程

  ①实绩公示:专职社区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分工、岗位职责对个人工作和履职实绩进行认真总结,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街道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公室,并在测评会召开前通过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②召开测评大会

  街道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公室组织考核测评大会,专职社区工作者接受党员群众代表民主评议和满意度测评。

  ③具体考核方法

  采取百分制打分表进行考核测评。测评表实行无记名打分制,满分为100分,占年度考核结果70%分值。评分标准为:90分及以上为“优秀”等级;8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及以上为“基本合格”;59分(含59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为优秀人员不超过参与考核人数的20%。(附件4)

  ⑤考核结果审定。街道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领导小组召开审定会议,根据测评结果,注重看专职社区工作者担当作为表现情况,综合研判,实事求是确定考核结果。

  ⑥公示。在街道范围内进行等级公示。

  ⑦考核结果备案。党政综合办将考核结果进行备案并上报区级主管部门。

  3.考核结果的运用

  (1)专职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成绩和排名结果作为专职社区工作者续聘、解聘、奖惩、晋升等级调整工资的重要依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对先进个人进行表彰。专职社区工作者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合格”等级的,按规定享受年度绩效薪酬;对结果评为“基本合格”的,酌情扣减年度绩效薪酬;对结果评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的,不得享受年度绩效薪酬;对两年连续考评结果为“优秀”等级的酌情考虑奖励。

  (2)存在以下之一情况的专职社区工作者,由街道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出台处理意见,可视情况采取调离岗位(解聘)、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或其他处理方式: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连续2年考核评议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3)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4)因工作失职,造成居民群众利益重大损害或恶劣影响的。

  (5)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党籍或被判刑的。

  (6)严重违反社区工作规章制度的。

  (7)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 30个工作日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七、工资核定办法

  (一) 基础工资

  1.套改办法:纳入本办法的专职社区工作者根据聘用的岗位等级、工作年限、学历等确定工资总额及相应基础工资。新聘用的专职社区工作者,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内工资总额统一按照全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 执行,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

  2.变动办法:专职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在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的情况下,专职社区工作者年限达到上一等级规定年限的,可以从次年1月份起提升一级工资;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度不能计算为晋升等级的年限,并可视情况下调工资等级。现级别期间每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级,该级别年限条件可缩短1年。考核结果为优秀人员不超过参与考核人数的20%。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变动的,从岗位变动的次月起,按工作年限套入相应的工资等级。

  (二)绩效工资

  发放办法:季度考核结果等级评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发放本季度30%绩效工资,季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不发放本季度绩效工资。

  (三)倾斜政策

  社区工作者取得《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聘任在相应岗位的,原则上给予职业津贴,按初级每月300元、中级每月500元、高级每月8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四)审批权限和程序

  街道每年对社区工作者进行考核后,明确专职社区工作者人数,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工作年限、学历水平等调整相应工资级别,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审核备案。年度预算经费经区民政局初审、区委组织部复审后,由区民政局提交区财政局核拨。

  八、附则

  1.本办法由街道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之前由街道预布的有关专职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制度(规定)如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实行过程中,出现未事先遇见的情况,由街道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领导小组商议确定操作办法。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交通街道办事处

       2022年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