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社区:
现将《公园街道办事处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
2018年3月26日
公园街道办事处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
示范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凝聚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促进辖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全面发展,按照市委、区委有关文件要求,扎实做好东胜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现结合办事处实际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党委及市委、区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铸牢民族团结共同体意识,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二、总体目标
力争2018年把我区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通过开展东胜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在办事处范围重点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一个,使创建工作进一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形成以创建活动为载体,各民族干部群众和社会各个方面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积极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过程,变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过程,努力实现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的建设目标。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水平。提高创建站位,强化干部教育,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等法律法规纳入党工委中心组、全体干部学习内容,帮助干部加强民族团结学习教育,大力弘扬各民族大团结大发展大繁荣的主旋律,切实筑牢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通过在街道、社区电子屏,宣传栏设置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牌、主题标语、宣传画等方式,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思想;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开展民族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及创建动态宣传,传播创建正能量;培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个人、家庭、模范小区,加强典型引领,宣传各领域各层面涌现出的模范人物、先进事迹,深化示范典型,宣传教育提升创建影响力。
(二)全力做好少数民族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少数民族就业创业工作精神,对辖区少数民族未就业人员进行系统性摸排,针对少数民族群体创业项目多集中在民族手工地毯、民族传统服饰、驼骨雕刻、仿古家具、皮雕艺术制作等民族特色产业的特点,街道、社区积极主动了解少数民族群众创业诉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等重点少数民族群体就业创业等民族产业特色培训班,提高少数民族群体创业素质和创业能力,并结合电商培训,让民族特色工艺品能够搭上“互联网+”的顺风车,实现线上线下同步销售,拓宽销售渠道;积极培养高端紧缺民族文化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民族文化艺术人才队伍,传承和保护优秀民族文化。
(三)大力推进少数民族贫困慰问救助攻坚。一是入户调查,精细摸底。办事处全体干部结合大数据采集、“大走访”工作做好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入户调查兜底工作。做到户户清,人头准,确保一户不漏,一人不少,积极完善少数民族人口信息系统和服务管理平台,提高数据信息的利用效率和民族事务精细化治理水平。二是加强救助,精准发力。对辖区内少数民族贫困户逐户分析致贫原因,建立切实可行的家庭救助机制,研究制定救助计划,做到“一户一策”。由街道党工委牵头,统战、社会救助办、妇联、红会等多科室、部门联合救助,定期研究解决少数民族困难户的脱贫救助问题,通过全方位、多形式的帮扶,为少数民族家庭脱贫致富提供帮助。三是结对帮扶,精心协力。实施“送温暖工程”,在坚持做好传统节假日走访慰问工作的同时,积极与上级各相关部门对接,对患重大疾病、遭遇灾难、子女升学等特殊困难给予及时救助。
(四)加强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发展。深入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条例》,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在召开重要会议、开展重大活动时悬挂蒙汉两种语言文字条幅,并开展春节免费送蒙文春联、蒙文书刊、蒙文宣传单等活动;设立双语服务窗口,向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群众提供便利服务;加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鼓励少数民族干部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鼓励汉族干部掌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做好蒙古族口传文化传承和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鼓励干部及辖区居民积极参加区民委每周二、四在二楼会议室举办的学习蒙古语言文字课堂,着力提升街道蒙古语言文字对外传播力和影响力。
(五)完善机制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健全完善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街道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各科室、社区协同配合、形成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新格局;积极完善区、街道、社区民族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按照“五位一体”综合考评机制,将民族工作纳入党工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宣传、新闻工作计划、纳入基层党建工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配备民族工作联络员,组织基层党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党小组等参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服务少数民族群众,推动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
(六)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和转移进城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体制,切实帮助外来少数民族群众解决进城后遇到的实际困难。创新民族工作管理方式,以多种方式,搭建“少数民族经济文化促进会”、“少数民族联谊会”等社会平台,采取“共建”、“共驻”、“共享”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民族联谊、文化交流和社会公益活动,增进少数民族之间的沟通交流,使外来少数民族群众更快更好融入辖区,增加其对流入地的归属感。
(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及时了解各族群众思想动态、利益诉求,排查影响民族关系的不稳定因素。要树立法治思维,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人民内部矛盾,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采取教育、疏导、化解的办法来解决;对蓄意煽动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恶性事件的行为,以及境外敌对势力打着“民族”、“宗教”旗号进行的破坏、分裂、渗透活动,依法坚决予以打击。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来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做知法守法的公民。
(八)积极推进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东胜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实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专项规划,抓好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积极选派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参加培训班,确保梯队完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街道高度重视东胜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及时成立街道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民族干事开展相关工作,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落实开展,将创建工作纳入单位党工委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的作用,推动各项创建工作有效开展,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成立东胜区公园街道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街道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 伟(公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副组长:刘丽峰(公园街道副主任)
许 亮(公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苏 鹏(公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王国华(公园街道纪工委书记 监察室主任)
赵 群(公园街道宣传委员)
邬小燕(公园街道副主任)
裴 军(公园街道副主任)
张海明(公园街道综治办主任)
杨永珍(公园街道卫计办主任)
成 员:斯琴(公园街道民族统战干事)
郝佳男(公园街道民族统战信息员)
赵亚丽(公园街道育才社区书记)
杨 桃(公园街道园林社区书记)
高治强(公园街道民生社区书记)
赵 兵(公园街道前进社区书记)
张增益(公园街道红波社区书记)
乔春磊(公园街道通顺社区书记)
(二)动员居民,广泛参与。各社区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充分利用民族传统节日、纪念日等,组织各族群众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搭建居民便于参与的平台,开辟居民乐于接受的渠道,充分调动少数民族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活动,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确保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三)突出重点,增强实效。街道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核心在领导,关键在落实。各科室、社区必须把创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强化责任落实抓创建、形成工作合力抓创建、加强宣传教育抓创建、强化督查考核抓创建,认真抓好创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实,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社区要加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的宣传报道,按照工作开展的时间节点,以图片、文字、视频等形式将活动情况及时报送至办事处邮箱,并充分利用居民微信群、户外广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